基金会章程

木板

汉斯·格奥尔格·奥尔南 (Hans-Georg Oelnann) ,主讲人
Dr. Katharina von Chlebowski ,副手
Andrè Odier ,副手

前言

2004年,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在新国家美术馆举办并资助了“柏林现代艺术博物馆”展览。 这次展览在欧洲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超过120万人参观了这次展览。 该展览不仅是20世纪艺术的巨大成功,而且在财务上也取得了成功,收益超过600万欧元。 该协会的董事会和董事会一致认为,从长远来看,这种财务上的成功应该保持可见,因此应该建立这个基金会,以便为国家美术馆的负责人提供持续获得当代艺术的机会。 这些作品仍然是基金会的财产和国家美术馆的财产。 该基金会旨在加强国家美术馆负责人与年轻的当代国际艺术之间的对话,并创造快速且相对便宜地购买当代艺术作品的机会。 话虽如此,基金会收到以下法规:

§ 1 名称、法律形式、注册办事处

  1. 该基金会名为“国家当代艺术美术馆之友协会基金会”。
  2. 它是民法的法律基础。
  3. 该基金会总部位于柏林。

§ 2 基金会的目的

  1. 该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当代艺术和文化。 基金会特别从其收入中迅速购买当代艺术品来追求这一目的。 “当代艺术”包括创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的作品,其创作者属于年轻一代——一般不超过45岁。 艺术家的国籍并不重要,就像艺术创作的地点在购买考虑因素中并不重要一样。
  2. 这一目的将通过定期收购艺术品来实现,这些艺术品仍然是基金会的财产,但在收购藏品后立即永久借给国家美术馆。 国家美术馆决定移交作品的展示、展览类型等,以及是否借展作品参加其他展览。

§ 3 非营利地位

  1. 根据第 2 条规定的目的,基金会致力于税法“税收优惠目的”部分含义内的专门且直接的慈善目的。
  2. 基金会无私地工作。 它主要并不追求自己的经济目的。
  3. 基金会的资金只能用于法定目的。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从基金会目的之外的费用或过高的报酬或其他财务捐赠中受益。

§ 4 基金会资产

  1. 在基金会得到认可时,基金会资产包括对 900,000.00 欧元现金转让的索取权。
  2. 为了基金会的长期存在,基金会的资产必须保持不减少。 从基金会的资金中获得的艺术品仍然是基金会的财产,并免费提供给国家美术馆,国家美术馆将仔细保存这些作品并承担任何必要的修复费用。
  3. 在特殊情况下,基金会可以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艺术品。

§ 5 基金会资产的投资

  1. 基金会的资产应进行投资,以保证基金会宗旨的收入和基金会资产的保存。
  2. 只有在投资委员会就投资类型提出建议后,基金会董事会才能决定基金会资产的投资。 该投资委员会由三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独立人士组成,由国家美术馆协会之友董事会在听取国家美术馆协会之友董事会的意见后任命,任期三年。 投资委员会向基金会董事会提交建议。 基金会董事会决定基金会资产的投资。

§ 6 补助金

基金会可以接受增加基金会资产的捐赠,并可以在死亡时将资金转入基金会的资产以及第 58 条第 7 a) AO 条含义内的自由储备金。

§ 7 资金使用

  1. 基金会通过基金会资产的收入和捐赠来完成其任务和目的,只要这些收入不是为了加强基金会的资产。
  2. 基金会的费用必须从收入和捐款中预先支付。
  3. 允许设立储备金,前提是这不影响基金会的税收减免。

§ 8 机关、代表

  1. 基金会的主体是董事会。
  2. 董事会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 您有权获得合理的自付费用和支出的报销。
  3. 基金会可以聘请一名或多名常务董事来执行其任务。
  4. 基金会由基金会董事会主席代表,如果他无法这样做,则由其副手代表。

§ 9 基金会委员会

  1. 基金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名是国家美术馆之友董事会成员。 该董事会成员由国家美术馆之友董事会任命。 另一名董事会成员由协会董事会任命,第三名董事会成员由协会董事会和协会董事会共同任命。 如果被任命,协会董事会成员也可以成为基金会董事会成员。
  2. 基金会董事会的任期为三年。 辞职的董事会成员必须立即更换。 它们仅在辞职成员被任命为基金会董事会的剩余期限内确定。 如果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的董事会成员离开协会董事会,他作为基金会董事会成员的角色将自动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董事会将立即任命一位继任者来接替辞职的董事会成员,以完成剩余的任期。
  3. 由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董事会任命的该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也是该基金会的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任命的成员为董事会副主席。
  4. 允许重新任命董事会成员。
  5. 基金会董事会可以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

§ 10 董事会职责

  1. 董事会根据这些章程管理基金会,并尽可能有效和可持续地实现创始人——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的愿望。 特别是,他负责 - 基金会资产的管理, - 基金会资金的使用,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 报告基金会的活动并向基金会监管机构作出相应的报告。
  2. 如果基金会董事会使用一名或多名董事总经理执行其任务并开展日常业务,则他或她必须遵守董事会的指示。 应董事会成员的要求,基金会董事会主席将被召集参加会议,但每年至少一次。

§11 采购佣金

  1. 该基金会隶属于收购委员会,该委员会仅在可用资金的范围内根据基金会的目的决定收购要购买的艺术品。 董事会仅因财务原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才有权否决购买决定。
  2. 采购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一名成员由国家美术馆馆长任命,如果可能的话,该人应是汉堡火车站或国家美术馆当代艺术的负责人; 第二位成员由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董事会任命。 第三名委员会成员由理事和董事会任命的成员商定,第三名委员会成员不得是协会董事会或协会董事会成员。 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虽然国家美术馆馆长和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董事会任命的委员可以根据需要多次重新任命,但第三位委员会成员只能连选一次; 因此,该采购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最长为四年。
  3. 董事任命的成员为收购委员会主席。
  4. 采购委员会应尽可能一致决定。 在做出购买决定时,国家美术馆馆长任命的委员会成员不得推翻。
  5. 采购委员会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 必要的费用将得到适当的报销。

§ 12 财政年度,管理

  1. 基金会的财政年度为日历年度。
  2. 基金会的收入和支出必须记录并收集收据。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必须编制基金会的收支和资产报表以及基金会宗旨实现情况的报告,并提交给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的基础。
  3. 根据创始人的命令,基金会董事会必须让审计师或审计公司对基金会进行审计。 审计任务还必须重点关注基金会资产的保存以及收入和任何捐赠的法定用途,并根据《公司章程》编制审计报告。 S.v. 《柏林基金会法》第 8 条第 2 款的延伸。
  4. 董事会根据第 2 款第 2 句审查和批准文件和关于实现基金会宗旨的报告,以及(如果根据第 3 款进行审计)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报告作为年度报告。
  5. 基金会董事会尽快向创始人通报过去的财政年度及其业绩。

§ 13 决议

  1. 董事会通过会议或书面投票作出决定。 主席以书面形式邀请所有董事会成员参加会议,陈述议程,或要求他们以书面形式投票。 只有当所有三名成员均出席或提交书面声明时,董事会才达到法定人数。
  2. 为了基金会的利益,董事会的决议必须尽可能一致。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由多数人决定。
  3.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席签署。 决议必须逐字记录。

第14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

  1. 即使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金会董事会也可以改变基金会的章程,包括基金会的宗旨,如果这对它来说是合理的。
  2. 有关章程变更的决定需要国家美术馆之友董事会和基金会监管机构的批准。 对于影响税务方面的法规变更,必须事先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3. 如果该基金会被撤销,该基金会的资产将归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所有。 如果基金会解散时协会已不复存在,则资产将归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所有,基金会将根据基金会的宗旨使用这些资产,并可专门、直接用于慈善目的。

§ 15 基金会监督

  1. 该基金会根据《柏林基金会法》的规定,接受柏林国家监管。
  2. 基金会的监督机构是柏林参议院司法部。
  3. 根据《基金会法》第 8 条,被授权代表其的董事会成员有义务立即向监管机构通报董事会各自的组成,包括办公室的分布,并提供证据(董事会声明)接受或辞职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中董事会成员的任命由董事会主席决定,必须经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确认,对外界具有合法效力,并附有地址必须告知基金会和董事会成员的居住地址; – 提交根据第 11 条第 4 款决定的年度报告; 这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进行,或者如果准备了审计报告,则应在八个月内进行; 必须附上董事会决议。
  4. 关于章程变更、基金会撤销或与其他基金会合并的决定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 批准必须由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根据第 7 条向监管机构申请。 如果影响税收方面,还必须事先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 16 生效

基金会章程自基金会监管机构收到认可之日起生效。

§ 17 启动成本的假设

该基金会承担国家美术馆之友协会的全部启动费用。
国家当代艺术画廊之友协会基金会 EV
Potsdamer Straße 58, 10785 Berlin 电话:+49 (0)30 26 39 488 22 mail@vfn-stiftung.org www.vfn-stiftung.org 税号 27 /605/56192 销售税识别号:DE 33 675 1783